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遵循《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中外合资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令、条例等规定,结合行业具体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财务管理规定和办法,完善经营责任制,严格执行既定的各项财务计划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项税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上级审计部门的检查。
第四条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进行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合理组织筹集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成本费用,参与经营决策,归避经营风险,以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公司有关部门在经营活动中,要做好完整准确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的原始记录,严格执行有关定额,并定期进行财产清查和估价,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并做好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坚持计划管理和集中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七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现金和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办法。
第九条公司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本着谨慎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十条存货包括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者耗用而准备的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以及低值易耗品。
第十一条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
第十二条公司使用或者发出的存货,采用先进先出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第十三条公司耗用的低值易耗品等采用一次摊销法。
第十四条公司应严格执行存货盘点规定,对于发现的问题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
第三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价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也应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除特殊情况外采用历史成本法,盘盈固定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投资者投入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所列金额加公司负担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费确定,无发票的按同类资产的市价确定。
第十七条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者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包括工程物资、预付工程款、工程管理费等。
第十八条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以前因试运转发生的支出和营业外收入,一般计入或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十九条虽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造价或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范围是:房屋及建筑物、在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不需用、季节停用、修理停用、以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在计提折旧。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按以下分类和年限分别计算折旧:
1、房屋计建筑物30年
2、机器、机械设备15年
3、通用测试仪器仪表10年
4、运输工具10年
5、办公设备5年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净残值率按照原值的3%确定。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折旧率按月计提,月份内开始使用当月不提从
下月计提,月份内减少或停用的当月照提下月停止计提。
第二十五条固定产修理费用一般在发生是直接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修理费用发生不均衡且数额较大时,可采用待摊或预提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或者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对外投出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列入资本公积。
第二十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