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在处理出口业务的账务时应分两部分:收入和成本处理、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一、外贸企业
根据财税2012 39号的规定,外贸企业出口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应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购入金额和进项税额,即外贸企业既有内销又有外销业务的,应分开核算内外销的库存及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其用于内销的货物暂计入出口库存。根据该规定,外贸企业应对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分别设置内销和出口明细: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出口库存-A产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出口进项税额(如果记账时还没有勾选确认的,先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人民币-A供货商
注:外贸企业用于退税的购货专票进项税不得抵扣,但记账时仍记入进项税额中进行核算,如果还有内销业务,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应分开核算)
出口完毕:
借:应收账款-外币-A客户 (报关总价)(或控制权还未转移前挂合同资产,转移后再转入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A产品(fob金额)
应付账款-运保费-A货代(报关单运保费)(执行会计准则的进合同履约成本)
结转库存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A产品
贷:库存商品-出口库存-A产品
取得货代运保费发票:
假如运保费发票与报关单运保费一致,不需要处理;
假如跟报关单运保费不一致,其差额进销售费用:
借:销售费用(运保费发票与报关单运保费差额)
贷:应付账款-运保费-A货代
注:如果是执行会计准则的,出口的运费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收入按总价确认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应付账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支付运保费:
借:应付账款-运保费-a货代
贷:银行存款
收取出口货款:
借:银行存款-外币-某银行
财务费用 (境内、境外银行扣费)
贷:应收账款-外币-a客户
退税账务处理:
在正式申报退税后,根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表中显示的应退税额记账: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贷: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根据进项税额与应退税额的差额,即征退税差记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二、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采用免抵退办法,购入材料等库存和进项不需要分内外销,即库存商品和进项税额都放在一起。
出口完毕:
借:应收账款-外币-a客户 (报关总价)(或控制权还未转移前挂合同资产,转移后再转入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a产品(fob金额)
应付账款-运保费-a货代(报关单运保费)(执行会计准则的进合同履约成本)
结转库存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a产品
贷:库存商品-a产品
取得货代运保费发票:
假如运保费发票与报关单运保费一致,不需要处理;
假如跟报关单运保费不一致:
借:销售费用(运保费发票与报关单运保费差额)
贷:应付账款-运保费-a货代
注:如果是执行会计准则的,出口的运费应计入合同履约成本,收入按总价确认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应付账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支付运保费:
借:应付账款-运保费-a货代
贷:银行存款
正式申报退税后:
根据退税汇总表的第9栏做进项转出,即征退税差额转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第9栏金额)
贷: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汇总表第15栏、18栏、19栏记账: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 (18栏金额)
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9栏金额)
贷: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栏金额)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
有人说,根据权责发生制退税不是应该在出口财税通当月就计算退税额和征退税差额进行转出到成本吗?诚然根据权责发生制该如此,但会计计量还要求谨慎性,在没正式申报退税前是不能确定该出口是否能够退税及具体金额的,正式申报退税了是能够确定退税和数据准确的基本条件。如果在出口后就按退税计算公式自行计算退税和征退差进行转出到成本的,此时并不能准确计量,属于提前确认了。因此前海天盈认为应在正式申报退税后进行退税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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