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天盈-公司注册-记账报税
关闭菜单

前海天盈欢迎光临深圳公司注册记账报税前海天盈工商税务一站式平台!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755-23707422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常见问题 - 记账报税常见问题

单位向员工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是否均能作为职工福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单位向员工发放的福利性补贴是否均能作为职工福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不一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一条的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关注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联系客服联系客服

前海天盈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邮箱:guhuan06@163.com

客服热线:139 0245 7131   服务热线:0755-23707422

网址:https://www.qhty.cc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300号金源商务大厦A座3A22

前海天盈工商财税一站式服务 - 前海天盈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粤ICP备20000590号 技术支持:新创翼 XML地图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config.title}

139 0245 7131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关闭
    微信

    长按二维码加微信

    手机:139 0245 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