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企业(生产企业)与委托企业(出口企业)签订代理出口退税协议后,委托企业应当报关出口之日起3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开具出口发票,把退税联及记账联交给委托方退税和记账用,在报关出口之日起(报关单日期为准),30天内由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认定(第一次业务),60天内由受托方到其主管退税机关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90天内委托方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附:提供信息和装订顺序的受托企业(出口企业):
汇总表、附表、明细表(一式三份);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发票(出口退税联);增值税申报表(主表)、自产货物证明和代理出口证明。
进出口退税委托材料:
委托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出口后,应当填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和《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在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提供出口退税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国家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
出口退税凭证需提供的材料有:
(1)国税机关签字盖章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主管受托企业出口退税;
(2)委托企业与受托企业签订的代理出口协议;
(3)委托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出口退税专用联)受委托企业
以上是如何代理出口退税的全部内容。我希望它能帮助你了解出口退税是如何作为代理的。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进出口退税的信息,欢迎您咨询前海天盈财税代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