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天盈-公司注册-记账报税
关闭菜单

前海天盈欢迎光临深圳公司注册记账报税前海天盈工商税务一站式平台!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755-23707422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常见问题 - 记账报税常见问题

十税合并申报之印花税常见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2021年6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一个或多个税种时,统一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合并纳税申报,相关税种的原有申报表不再使用。

十税合并申报之印花税常见问题

  印花税常见问题

  Q:印花税按次申报和按月申报的区别是什么?

  A:印花税是对购销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合同进行征税。对于税费种核定为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申报缴纳印花税,税款所属期为签订合同的当天;对于税费种核定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可以对一个月的应税合同汇总后进行申报,税款所属期为某一个月。

  纳税人在填报税源明细表时,如填写了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则为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日期;否则为填表当日。

  Q:十税合并后,在进行采集税源时,为什么税款所属期不能选一个月只能选择某一天?

  A:对于没有做印花税税(费)种认定或者印花税税(费)种认定为按次申报的纳税人,在税源采集的时候只能选择某一天;只有税(费)种认定为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才可以在税款所属期选择一个月。纳税人如果想要按月进行印花税申报,需要先进行税(费)种认定。

  Q:选择按月申报后,如果当月无申报数据是否也需要进行申报?

  A:是的。如果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印花税,则当期无应税合同数据也要进行零申报。

关注公众号关注公众号

联系客服联系客服

前海天盈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邮箱:guhuan06@163.com

客服热线:139 0245 7131   服务热线:0755-23707422

网址:https://www.qhty.cc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300号金源商务大厦A座3A22

前海天盈工商财税一站式服务 - 前海天盈企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粤ICP备20000590号 技术支持:新创翼 XML地图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config.title}

139 0245 7131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 微信客服
    关闭
    微信

    长按二维码加微信

    手机:139 0245 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