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予以退还,旨在降低企业成本、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出口退税条件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 “货物进出口” 或 “技术进出口”。
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仅免税,不能退税。
进出口权备案:已办理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
海关备案:取得 10 位海关注册编码(收发货人备案回执)。
外汇名录:在外汇管理局完成 企业名录登记。
银行账户:开立 外币结算账户。
电子口岸:办理法人卡、操作员卡。
税务局备案:已在电子税务局完成 出口退(免)税备案
工商信息备案:备案信息(名称、地址、银行账号等)真实有效,变更后 30 日内 需更新
退税企业类型
生产企业(有生产能力):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免: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抵:用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抵完后如果还有剩余的进项税额,就退还给企业。
外贸企业(无生产能力,外购货物出口):适用“免、退”税办法
免: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退:直接退还采购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依据进项发票)
财务核算规范
单独核算:出口收入、成本、费用 必须与内销分开,设专门明细科目。
汇率固定:采用出口当日或当月 1 日汇率,年度内不变。
进项转出:征退税率差额 必须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四流合一:合同、货物流、发票、资金流 完全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