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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将土地出租,安全又可节省资金

由于乔总的前瞻性比较强,自创业以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一步步壮大,到现在名下已经开立了5家公司,手下员工1000多人。为了相应返乡创业政策,乔总有意想在家乡大展拳脚。在当地政府领导陪同下,看中了家乡工业园区里一块60亩左右的土地。

虽然招商引资的政策很优惠,但是一下子投入大量资金对于乔总来说也还是需要三思而后行的,所以特意委托了小盈所在的财务代理公司,就公司财务和税务筹划问题认真地咨询了小盈。

  【分析】

  在听完乔总的解释后小盈认为,在企业资金投入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建议乔总在编制企业发展规划时,可结合本企业土地实际利用率,在土地使用上合理筹划。将土地规划分为两期,在一期30亩建设期间,将二期待开发30亩土地出租给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这样做主要是避免土地闲置,同时降低企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负担。

  根据小盈的建议,乔总请当地乡镇领导帮忙联系了县交警队,将30亩土地出租给他们,用于车辆年检免费集中停放。

  【对比】

  筹划前,不出租每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4元。

  具体计算: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0x666.67x4=80000.4()

  筹划后,出租给交警队使用,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结果】

  将30亩暂不利用土地出租给交警队使用,在进行记账报税每年节约资金80000.4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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