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小盈找到前海天盈财务公司,表示关于自己新创立的注册公司有些问题想请教一下。
小盈也开门见山地说了公司面临的选择:自己公司向某公司销售甲商品10,000件,按协议价2,000元/件结算。该商品成本1,200元/件,4月以后增值税税率由16%下调为13%。双方约定,该公司将商品销售后,再支付货款给自己的公司。该公司第一季度销售2,000件,预计第二季度销售3,000件,第三季度销售2,000件,第四季度销售3,000件。小盈想咨询是采用直接销售方式还是委托代销方式更能适应公司刚起步的现状。
前海天盈财务听了小盈的讲述之后,十分确定地给出了答案: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最适合公司初期发展阶段的财务状况。
【分析】
企业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不仅可以拖延入账时间,达到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的目的,而且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
【对比】
筹划前,采取直接销售方式应缴纳增值税128万元。
具体计算:10,000x2,000x16%-10,000x1,200x16%=128(万元)。
筹划后,采用委托代销方式应缴纳增值税108.8万元。
具体计算:
第一季度应纳增值税=2000x2000x16%-2,000x1,200x16%=25.6(万元)。
第二季度应纳增值税=3000x2000x13%-3000x1200x13%-31.2(万元)。
第三季度应纳增值税=2,000x2000x13%-2,000x1,200x13%=20.8(万元)。
第四季度应纳增值税=3000x2000x13%-3000x1,200x13%=31.2(万元)。
全年合计缴纳增值税为108.8万元。
【结果】
采用委托代销方式不仅可以节省成本19.2万元,而且纳税时间方面也推迟为四个季度分期缴税,减少了公司的资金占用。具体操作可以咨询专业的前海天盈代理记账公司。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