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公司的老板就算是长时间没有经营了,也还没有注销公司,一来是怕麻烦,二来是怕花很多钱,还有就是自己给忘了。但是,公司如果长时间不经营了就一定得进行注销,否则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
在公司经营过程当中,发生一些事由而需要注销公司的时候,有的股东可能不同意注销公司。那么股东不同意注销公司怎么办呢?也可以注销,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在实务工作当中,经常会遇到企业已经注销,税务机关还能不能对其立案检查,检查后能不能令其补税和罚款的问题。对于这类问题,有很多文章都进行了实务上的分析,但是在法理上,究竟能不能补税,能不能罚款,为什么能或者不能,尚需要进一步分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
印花税作为一个小税种,平时在大家眼里无甚存在感!公司注销时,它就会让你尝尝忽视它的后果。公司成立以来的重大合同,均会进行印花税审核,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营业账簿、租赁、购销合同都是检查重点!
某公司注销的时候,由于公司成立较早,公司注册资本的100万注册之后就以老板借款的名义出去了。财税[2003]158号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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